@考研er,莫被“诚信”考“倒”哦~
诚信考研注意事项
小信考考你
这一“试",我要……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
相信各位成信考研er们
对于考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
早已烂熟于心了吧
小信今天另辟蹊径
来给各位准研究生划一些
不一样的“诚信考试”重点
先来“小试牛刀”
PART.1
考研.“诚信试”
情景模拟,你会怎么选?
“试”一“试”
1.压力过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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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十分重视这次考研结果,但又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导致在考试前感到巨大的压力。面对这种压力,你会?
A. 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并使用
糟糕!被监考老师发现了
被取消了这次考试成绩,努力都白费了。
B. 自我调节,查漏补缺
恭喜你,离上岸又进了一步!
“试”一“试”
2.缺乏准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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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没有充分备考,没有很好的掌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恰巧这时你在互联网上看到有出售“考研试题”或“作弊工具”,这时你会?
A. 速速下单,以期获得更好的成绩
考试时发现答案并不正确,才明白靠得住的只有
自己,却已无力回天。并且这一行为被记入个人
档案!
B. 退出界面,不受干扰,继续复习
恭喜你,离上岸又进了一步!
“试”一“试”
3.时间管理不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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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常做题速度较慢,觉得可能在考试期间面临时间紧迫的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试题。为了避免失败,你选择与朋友交流什么?
A. 让其传递或抄袭朋友的答案来节省时间
两人考试成绩都被取消且禁止参加考试一段时间。
这时的你感觉既对不起自己又对不起朋友。
B. 询问提升做题速度的学习方法并付诸行动
恭喜你,离上岸又进了一步!
“试”一“试”
4.利益驱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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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于需要高分的考虑(争取奖学金、升学机会或者其他奖励等个人利益),是否会请人替考?
A. 会,简单又轻松
当场被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档案。
还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哦~
B. 不会,选择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功
恭喜你,离上岸又进了一步!
“试”一“试”
5.心理因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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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获得他人的认可和赞扬,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但又怕自己实力达不到。这时,你会?
A. 选择作弊来保证自己的分数
考试成绩被取消,自己的形象也大大受损!
B. 诚信考研,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
恭喜你,离上岸又进了一步!
PART.2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部分)
考研er们这些事情要牢记!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手写签名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打印,须在首场考试交给监考员)参加考试,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考试。
三、今年新增智能安检门安检环节,在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时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门检查工作,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电子产品必须先到物品存放处存放,再通过安检门检测方可进入考场。 穿戴含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可能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建议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避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四、考试文具由报考点统一提供(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除外),考生入场只可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温馨提示:建议各位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表及手机、电脑、平板、手环等电子产品,以免因存取而耽误时间。
更多考场规则请参看往期推文
PART.3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PART.4
这一“试”必将闪闪发光
这是一场盛大的梦
从春季开始编织
在寒冬凛冽盛开
这是一条艰难的道路
记不住的英语单词
背不完的专业课
一日日的奋战
一次次的坚持
每一个起舞的日子
背后都有非凡的意义
“研”途必将闪闪发光
加油,考研er
下一站,上岸!
以爱抗“艾”,你我同在!
你好,我是......
学校党委书记沈火明、校长何建新一行拜会中国气象局局长陈振林
融媒体中心
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胡丹
排版 | 胡丹
图源 | 融媒体中心